清华大学科学博物馆志愿者章程

总则

1. 为推动科学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公共教育职能和公众的主观能动性,体现志愿服务理念,清华大学科学博物馆(以下简称本馆)招募并组建志愿者服务团队。

2. 志愿者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自愿贡献个人时间与精力,无偿为本馆提供公益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志愿者享有权益,履行义务,发挥所长,与本馆共同成长。

3. 遵照我国《志愿服务条例》、《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制定本章程。

志愿者资格

1. 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能够持续投入个人时间和精力为本馆提供志愿服务,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 身心健康,宽厚随和,乐观向上,有较强的责任心,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学习能力,熟练使用普通话。

3. 年满18周岁,长期在北京居住、工作或学习。

志愿者招募

1. 面向校内外公开招募志愿者,全年接受报名申请。招募启事在本馆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在线提交报名表。

2. 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报名者进行面试和审批,择优录用。

3. 录用者经过培训与实习,达到工作要求后方可正式上岗,签订志愿者协议,注册为“清华大学科学博物馆志愿者”。

志愿者工作内容

1. 配合本馆工作人员,参与展览讲解、观众咨询、活动组织、宣传推广、数字化服务拓展及其他辅助性工作。

2. 依据个人意愿、特长及工作需要,确定志愿者的工作岗位。

3. 鼓励志愿者对本馆服务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

志愿者义务

1. 在志愿者报名表中如实填写个人真实信息。

2. 参加本馆组织的培训与实习,熟悉工作要求,努力学习相关知识。

3. 按工作要求预约来馆服务,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4. 志愿服务时仪表整洁,佩戴志愿者标识,谈吐举止文明得体,自觉维护本馆形象。

5. 全年服务时间不少于42小时。遵守工作时间,如因故不能到岗,至少提前一天说明。

6. 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7. 本馆提供的资料仅用于馆内志愿服务和工作交流,不可外传。

志愿者权益

1. 志愿服务期内可免费参观本馆展览。

2. 获取本馆展览、讲座、公众活动等相关资讯。

3. 参加与志愿服务岗位相关的培训与参观活动。

4. 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各类公共教育与学术活动。

5. 可根据需要开具志愿工作证明材料,以作为对个人表现的认可。

6. 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书面提出长假申请,经本馆审批,保留志愿者资格。

志愿者管理

1. 安排本馆工作人员负责志愿者管理和对口业务指导,监督服务质量,如实记录志愿者的工作量和工作表现,对其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给予帮助。

2. 积极推动志愿者团队建设,营造团队内部的自主管理、业务交流与传帮带机制。

3. 建立志愿者年度考评制度,考察工作时间和服务质量,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进行表彰。

4. 志愿者服务期一般为一年,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和年度考评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录用。

5. 志愿者若违反本章程规定或出现工作事故,经本馆审议,可终止其志愿者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6. 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0小时以上,年满60周岁的优秀志愿者,授予“清华大学科学博物馆荣誉志愿者”证书。荣誉志愿者可不再从事志愿服务,但仍享受志愿者的权益。

清华大学科学博物馆拥有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清华大学科学博物馆志愿者章程